這為何對公共價值重要

一位無法在同一周內修好一個坑洞、確認一個學位名額、並處理好一筆福利申請的居民,很少會在意究竟是哪一級政府應該為哪一項失敗負責。他們體驗到的是與國家的一段單一關係,即便這段關係在幾乎每一個國家,實際上都是好幾個政府在同一片領土上運作的結果:一個國家政府、一個或多個區域或州政府,以及一個地方政府,每一個都有自己的選民、自己的預算,常常還有自己執政的政黨。當這些政府協調得當時,一位公民永遠不會注意到這些接縫。當它們協調不當時,這些接縫就會變成新聞本身——一次因為沒有任何單一機構同時負責疏散與庇護而停滯不前的洪水應對工作,或是一項由國家政府資助、卻由地方政府承擔交付失敗罵名的住房政策。

這是一個與第三部分其餘主題所處理的問題截然不同的問題。主題3.1闡明瞭任何單一公共組織運作方式的各種正規化——層級、市場、網路、平臺(見主題3.1——公共行政體系與模式);本主題提出的是一個更早的問題,即當決策權分散在各個各自向不同選民負責、常常也不共享同一條預算線的層級之間時,究竟應該由哪個組織首先來決定什麼。主題3.3闡明瞭單一一個政府如何編制並執行自己的預算(見主題3.3——公共財政與預算);本主題把這套機制延伸到了各層級之間,進入到那些決定一個地方或區域政府的預算,是否與它被賦予的職責之間存在任何關聯的轉移支付、共享稅收與無資金保障的強制性要求之中。

利害關係上升的原因是實際的:二十一世紀最棘手的大多數問題——氣候適應、老齡化人口的照護需求、住房供給、公共衛生——都不尊重行政邊界,而對它們採取行動的財政與法律權力,卻仍然分散在為一套更早的問題而設計的各級政府之間。一位只瞭解自己所在層級的職責、預算與選民的領導者,會一次又一次地發現,自己試圖創造的公共價值,取決於別人所掌控的一項決策或一筆資金轉移。

核心概念

聯邦制是一種政府體系,權力在憲法層面被劃分在一個國家或聯邦政府,與構成性的區域政府——州、省、州縣,或類似單位——之間,使得任何一級都不能單方面廢除另一級的權力;維基百科上關於聯邦制的條目把這構建為把一個普遍層級的政府與區域性次級單位結合在一起、同時在二者之間劃分治理權力。相比之下,單一制國家把最高權力賦予單一一箇中央政府,後者可以建立、重新劃定或廢除次國家單位,原則上也可以把它已經下放的任何權力重新集中回來(見單一制國家)。極少有真實的體系處於任何一種純粹的極端;大多數體系位於一個光譜之上,一端是完全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另一端是一個由基本上主權獨立的國家透過條約合作的邦聯(見邦聯),而聯邦制國家與權力下放的單一制國家則佔據著中間地帶。

權力下放是把特定權力從中央政府法定地轉移給一個次國家層級,但構成性單位並不因此獲得聯邦制國家各區域所擁有的那種根深蒂固、受憲法保護的地位(見權力下放)。這種實際差異,比乍看起來更為重要:一個權力下放的議會或大會,通常行使的是國家立法機關透過普通法律授予它、原則上可以修改或收回的權力,而一個聯邦區域的權力,通常受到一部國家政府無法單方面修改的憲法保護。地方自治描述了一種相關但更為狹窄的模式,常見於城市或殖民地層級,即一個保留最終主權的更高層級,賦予某個轄區對其自身地方事務的自治權力(見地方自治)。一個國家可以同時結合這三種模式——在國家與州政府之間的聯邦式權力劃分、為其最大城市設定的地方自治,以及一個權力下放的首都轄區政府——這正是為什麼一個國家憲法上的"聯邦制/單一制"標籤,只是分析的起點、而非終點。

輔助性原則是指,一項決策或一項職能,應當由能夠有效處理它的最低層級政府或組織來處理,只有當較低層級真正無法獨自行動時,更高層級才加以介入(見輔助性原則)。它起源於天主教社會訓導,後來被寫入歐盟的條約基礎,作為決定何時應由歐盟、而非其成員國採取行動的一項治理原則;輔助性原則的吸引力在於,它對"應該由哪一級來決定這件事"給出了一個站得住腳的答案,而不依賴於今天恰好是哪一級掌握著權力。它的侷限在於,"有能力有效處理它"這一點很少是不言自明的,它本身就是一項有爭議的政治判斷——一個國家政府與一個區域政府可能都真誠地相信,是自己、而非對方,才是同一項職能的有能力的層級,而輔助性原則並不提供一個機械式的仲裁標準。

財政聯邦制是公共經濟學的一個分支領域,關注哪些政府職能與收入工具應當被集中化、哪些應當下放到較低層級,以及一旦這項分工確定之後資金應當如何在各層級之間流動(見財政聯邦制)。與經濟學家華萊士·奧茨相關聯的標準規範性起點主張,再分配與宏觀經濟穩定應屬於中央政府,因為一個慷慨的地方政府會吸引需要幫助的人、卻排斥資助它的納稅人,而許多公共服務的配置則更適合在地方層面處理,因為地方政府能夠依據一個國家政府無法精確觀察到的地方偏好來調整供給。這是一個規範性的基準,而非對任何一個真實國家如何分配其職能的描述,本主題把它當作一面透鏡,用來追問一項分工為什麼偏離了它,而非當作任何政府都必須遵循的一條規則。

縱向財政失衡是財政聯邦制存在的意義所要解決的日常實際問題:次國家政府通常被分配了超過其自身籌款能力所能負擔的支出責任,因為最高效、最難規避的稅基——首先是所得稅與消費稅——在國家層面上最容易管理,而公民最明顯需要的許多服務,卻是在地方層面交付最為廉價。橫向財政失衡是同一層級各區域之間的相伴問題:一個資源豐富的地區或一個富裕的都市區,能夠從同樣的稅率中籌集到遠多於一個較貧困地區的收入,因此統一的地方稅率會產生極不均衡的服務水平,除非有某種機制來糾正它。均等化撥款是標準的糾正方式:從中央政府向次國家政府的現金轉移支付,其計算是為了抵消次國家政府自身籌款能力,或它們提供可比服務水平所需成本上的差異,使一個較貧困地區的居民,在大致相同的稅負下,能夠期望享有與一個較富裕地區的居民大致相似的公共服務水準(見均等化撥款)。加拿大、澳大利亞、德國與其他幾個聯邦制國家,都執行著正式的、基於公式的均等化體系;這個公式本身,是這些國家各自政治上爭論最激烈的檔案之一,因為每一項引數選擇都會在各地區之間轉移真實的資金。

專項補助金是一個更高層級的政府,分配給一個較低層級、用於資助一項特定服務或專案的資金,它與無條件的均等化撥款不同,因為它通常附帶著關於資金如何被使用的條件(見專項補助金)。撥款處於一個光譜之上,從嚴格附帶條件——專門指定給一個具名專案、附帶詳細的彙報要求——到一份把若干目的捆綁在一起、賦予地方在其範圍內廣泛裁量權的整體撥款;中央政府通常更偏好前者,因為它能讓中央政府邀功並強制執行標準,而次國家政府通常更偏好後者,因為它能讓支出與真正的地方優先事項相匹配。無資金保障的強制性要求是這個光譜附帶條件一端的病態表現:一個更高層級的政府要求一個較低層級提供一項服務或達到一項標準,卻沒有轉移足以覆蓋新增成本的收入,實際上是把一項政治決策的財政後果,輸出給了一個並未做出這項決策、也常常無力抵制它的政府。

政府間關係是一個統稱,涵蓋了一整套持續運作的機制——正式理事會、常設委員會、資金協議、非正式議價——不同層級的政府透過它們協調政策與資金,而不必在每一個方面都彼此從屬(與國際關係意義上的政府間主義相關,後者把各國當作一個更廣泛體系中的主要行為者,儘管在這裡,"各國"指的是一個國家內部的各個層級)。合作性聯邦制,有時也被稱為"大理石蛋糕式"聯邦制,描述的是國家與次國家政府共同設計並資助專案、把各自的職責相互交融的模式,而不是每一方各自佔據一個嚴格分離的"層狀蛋糕式"專屬權力領域(見合作性聯邦制)。大多數正常運作的聯邦制與權力下放的單一制國家,在實踐中都更接近大理石蛋糕式模式,無論它們的憲法在形式上如何描述,因為幾乎沒有真實的公共問題——衛生、住房、氣候適應——完全屬於單一層級的專屬許可權範圍之內。給這整片領域命名的更廣泛概念,涵蓋了正式的政府層級與日益與它們並肩行動的非政府及國際行為者網路,是多層次治理,政治學家用這個術語來指代權威在政府與非政府機構之間縱向與橫向的擴散(見多層次治理)。

最佳實踐

  1. 把一項職能分配給擁有與之匹配資金的那一級政府,而不是事後再附加資金。 一項在沒有匹配收入來源或轉移支付的情況下下放的職責,會變成一項無資金保障的強制性要求,而繼承它的那一級政府,要麼交付不足,要麼從同一批居民同樣需要的其他事項中挪用資金。
  2. 在應用均等化或轉移支付公式之前先公佈它,以及為它提供資料的依據。 一個被計算出來、卻沒有被公佈的公式,會招致這樣的懷疑——常常是有根據的懷疑——即它是在事後被調整以產出一個政治上便利的結果。
  3. 在所涉及每一級政府的預算檔案中,把無條件的均等化撥款與有條件的專案資金區分開來。 把二者混在一起,會讓立法機關、議會或公民無法看清,一個地區的收入中,有多少是真正可以自由支配的,又有多少在到賬之前就已經被指定了用途。
  4. 在創設任何新職能或新專案的流程中寫入一項輔助性檢驗,而不僅僅是寫在一份憲法序言裡。 明確追問哪一級最適合交付這項工作,並要求這個答案得到辯護,而不是預設交給今年恰好有餘力或有政治意願的那一級。
  5. 在一場危機迫使它出現之前,先建立一個常設的政府間論壇。 一個已經在常規運作的理事會或委員會,擁有既有的關係與資料共享習慣,能在真正的緊急情況到來時迅速行動;而一個在緊急情況中才臨時拼湊起來的機制,會把最初關鍵的幾周都花在建立基本的信任與資訊流上。
  6. 在立法一項強制性要求之前,先對必須交付它的那一級政府的合規負擔進行成本核算。 一個只為自己的預算、而非為真正必須實施這項標準的次國家政府估算這項標準成本的國家或區域政府,會系統性地低估自己所要求的東西的真實價格。
  7. 給予次國家政府一條真正的渠道來對一項分工或一個公式提出異議,而不僅僅是一場諮詢。 一套偶爾被使用的正式爭議解決或重新談判機制,對信任的腐蝕,遠小於多年沒有約束性答案途徑的非正式不滿。
  8. 讓稅收工具與最有能力管理它的那一級相匹配,並接受由此產生的縱向財政失衡,而不是假裝它不存在。 所得稅與消費稅通常在國家層面徵收更有效率;假裝一個地方政府能夠用對同一稅基的地方徵稅來取代一筆國家均等化轉移支付,通常只會在更小的規模上重現橫向不平等。
  9. 按實際負責的那一級政府來彙報服務成果,而不僅僅按政治上更顯眼的那一級。 公民會把一次可能源於另一級政府資金或政策決策的失敗,歸咎於站在自己面前的那個政府,只有透明的、按層級歸屬的彙報,才能讓這份責怪落在它真正應該落的地方。
  10. 定期審查職能分工,而不僅僅在一場危機暴露出它的失敗時才審查。 人口結構變化、新技術與人口聚居模式的轉變,會隨著時間推移改變哪一級真正最適合承擔一項職能,而一項在一代人之前還講得通的分工,可能在沒有任何人決定改變它的情況下悄悄變得不再適合。
  11. 把政府間轉移支付設計成在多年視野內可預測的,而不是每年從零開始重新談判。 一個次國家政府無法針對一筆可能在每一個預算週期都改變規模或條件的轉移支付,來規劃資本投資或一項多年期人力戰略。

與團隊討論的問題

我們組織的哪些核心職能真正依賴於另一級政府的一項決策、一筆轉移支付,或一次審批,我們是否明確地追蹤這種依賴? 許多組織只有在別處的一次延遲拖住了一個本已準備好交付的專案時,才發現這種依賴。用這個問題逐一職能地梳理,真正的決策權與資金究竟在哪裡,而不是你的組織自己職權在形式上從哪裡開始、到哪裡結束。討論一下,過去兩年裡,這些依賴關係中有哪些造成了延誤或公眾投訴,以及是否有人負責與這個依賴關係另一端的那級政府保持聯絡。如果沒有人負責,這本身就是一項發現。

如果我們的資金公式或轉移支付安排在明年發生不利的變化,我們目前的服務水平能維持多少、能維持多久? 次國家與權力下放的機構,尤其可能在一筆自己無法控制、也難以預測的轉移支付之上,建立起多年的服務承諾。用這個問題檢驗一下,你目前的預算對公式、底層資料,或其背後政治情緒的一次合理變化有多大暴露程度。討論一下,什麼樣的儲備金、應急預案,或多元化措施,能夠有意義地降低這種暴露程度,以及在你目前的財政狀況下,建立它是否現實。

當一項職能在各層級之間正式共享時,對一位居民來說、對我們自己來說,誰真正對結果負責是否清楚? 合作性或"大理石蛋糕式"安排能帶來真正的協調收益,但也可能讓每一級在出了問題時悄悄指向對方。用這個問題挑選一項真正共享的職能——住房、公共衛生、應急響應是常見的例子——追溯一下當它失敗時實際會發生什麼。討論一下,一位居民能否說出誰負責,如果誠實的答案是不能,討論一下,即便在一個共享的交付模式之內,一種更清晰的問責劃分應該是什麼樣子。

是否有一項強制性要求被加諸我們身上、或被我們加諸另一級身上,卻沒有匹配的資金,這對接收它的那一級實際上造成了什麼代價? 無資金保障的強制性要求很容易被創造出來,而從創造它的那一級很難被察覺,因為財政上的痛苦落在了別處。用這個問題識別至少一個雙向的真例項子——一項你的組織必須滿足、卻沒有獲得全額資助的要求,或是一項你加諸給下級的要求。討論一下,要麼恰當地資助這項強制性要求、要麼正式放寬這項要求,需要什麼條件,以及為什麼這兩者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發生。

我們與上下級政府是否有一種常設關係,還是隻有一種在危機或資金談判期間才啟動的臨時關係? 一段只在壓力下建立的關係,恰恰是在最需要信任的時刻,從相互猜疑的立場開始的。用這個問題盤點一下,你的組織與它所依賴的相鄰各級政府之間,實際上存在哪些常設論壇、委員會或常規聯絡。討論一下,這些論壇是否擁有真正的決策權力,還是純粹諮詢性質的,以及在下一場危機之前、而非期間,什麼樣的一個具體步驟能讓這段關係更具韌性。

在輔助性原則會建議由不同層級來承擔我們目前所承擔的一項職能、或反之的地方,是什麼阻止了這項重新分配? 職能分工常常在早已不再講得通之後仍然持續存在,因為重新分配會威脅到某人的預算、編制或政治可見度,即便變革的理由是充分的。用這個問題誠實地指認出,一專案前依據輔助性檢驗被"錯誤地"分配在某一級的職能,朝任何一個方向都可以。討論一下,在政治上、財政上、行政上,需要具備什麼條件,這項重新分配才能真正發生,以及考慮到這些障礙,它是否值得追求。

實踐中的公共價值案例

一個內陸、中等規模的聯邦制國家——虛構的,用於說明一種反覆出現的模式,而非對任何真實國家的報道——面臨著一個持續十年不斷延長、破壞性不斷加劇的野火季節,這給一套像大多數聯邦制國家一樣分散在三個層級的災害應對體系帶來了壓力:一個掌控最大滅火飛機與緊急狀態宣佈權力的國家政府、擁有大部分林地並運營專業消防隊伍的區域州政府,以及在自己轄區內負責疏散命令與庇護所的地方市政府。每一級都有自己的預算、自己的民選領導層,而且在一個糟糕的年份,都有自己被視為果斷行動、而非等待另一級先行動的動機。

前一個火災季節尖銳地暴露了這種碎片化的代價:一個州政府在一場火災蔓延到人口聚居區兩天之前就請求了國家的空中支援,但這項請求停留在一條沒有常設協議的非正式渠道之中,飛機只在疏散已經在單純的市政權力之下開始之後才抵達,而庇護所是依據州政府針對一個規模更小、歷史平均水平的火災季節所資助的應急準備撥款建立的,而非該地區如今正在經歷的那種規模。隨後的一次調查發現,沒有任何單一層級的政府在其自身職權範圍內出現了失職;每一級都在現有的輔助性假設之下,在自己有能力的許可權範圍內運作。真正失敗的是協調本身,因為在真正要緊的那幾個小時裡,不存在任何常設論壇能夠協調一項國家資產、一支區域消防隊伍,以及一道市政疏散命令。

在下一個季節到來之前,這三個層級協商出了一份常設的政府間火災應對協議,全年每季度召開會議、而不僅僅在火災已經燃起時才召開,並預先商定了一個用於請求國家空中支援的觸發條件,把非正式的、臨時的談判從一場緊急情況最關鍵的最初幾個小時中剔除出去。這份協議還修訂了州政府的應急準備撥款公式,把庇護所容量與一個滾動的五年平均火災嚴重程度指數掛鉤,而不是一個固定的歷史基線,由國家的額外撥款與州的出資共同資助,這樣,隨著氣候持續變化,已獲資助的容量與實際風險之間的錯配就不會簡單地重演。

當下一個嚴重的火災季節到來時,預先商定的觸發條件,讓國家空中支援比前一年的非正式請求提前整整一天到位,而按修訂後公式規模建成的市政庇護所,在最艱難的那一週撐過了容量極限,沒有出現前一年那種溢位。國家政府的事後行動報告,把改善的結果歸功於這份常設協議本身、而非任何單一層級各自的能力——同樣這三級政府,擁有和以前一樣的正式權力,透過一套在危機之前就已建成、而非在危機期間臨時拼湊的結構展開協調。

四種部門視角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處於大多數政府間安排最尖銳的一端:它交付著公民日常打交道的大多數服務,卻常常只掌控這些服務所需收入的一小部分,這使它在結構上依賴於轉移支付、撥款,或一個它自己無法設定稅率的共享稅基。一個地方政府的談判籌碼,通常比一個區域或國家政府更弱,因此地方領導者所需要的實際紀律,與其說是設計整套政府間體系,不如說是精確地、公開地記錄一項強制性要求或服務標準在沒有匹配資金的情況下已經到達,這樣在重新談判的機會出現時,爭取一個更好安排的理由才是現成的。

國家政府

國家政府通常擁有設計整體職能分工、以及資助它的均等化或轉移支付公式的憲法或法定權力,這使它成為最有能力修正一項結構性失衡的層級,也是最容易受誘惑而任由這種失衡持續存在的層級,因為一種讓次國家政府保持依賴的縱向財政失衡,也讓它們在政治上保持順從。這一層級特有的紀律,是抵制用有條件撥款來替代真正的下放權力的誘惑——宣佈權力下放,卻透過專項指定與彙報條件,保留了本應隨一項下放職能一併轉移的大部分實際決策權。

社會部門與非營利組織

非營利組織與非政府組織,在一套政府間體系中很少擁有憲法地位,但它們常常在由一級政府委託交付服務的同時,卻在由另一級設定的監管或許可制度之下運作,而任何一級政策的變化,都可能在沒有任何一級政府把這種干擾當作自己責任的情況下,擾亂交付。這裡特有的紀律,是追蹤究竟是哪一級政府真正掌控著影響一個專案的每一個槓桿——資金、監管、許可、規劃審批——因為一次針對錯誤層級的倡導或升級行動,無論論證得多麼充分,都無法推動結果發生變化,這是一種與主題3.8——社會部門與非營利組織管理從組織自身收入一側所探討的資金模式碎片化截然不同的風險(見主題3.8——社會部門與非營利組織管理)。

多邊與國際

多邊與國際機構,在國家政府之上又增加了一層,在這一層中,成員國保留著正式的主權,卻已經把特定的決策權彙集在了一起,這使得輔助性成為一個明確的、有爭議的設計問題,而不是一個背景假設——歐盟基於條約使用這項原則,來決定何時應由聯盟、而非某個成員國採取行動,是這一點在超國家規模上最清晰的例項。由於一個多邊機構無法像一個國家政府強制一個次國家政府那樣強制一個國家政府,它相當於政府間轉移支付的東西,通常是有條件的發展融資或技術援助,而它相當於無資金保障強制性要求的東西,則是一個成員國承諾遵守、卻沒有獲得全額落實資金的條約義務或標準。

常見失敗模式

無資金保障的強制性要求。 一個更高層級的政府為一個較低層級立法一項標準或服務義務,卻沒有轉移足以覆蓋它的收入,這常常是因為更高層級獲得了這項標準的政治功勞,而較低層級卻承擔了財政與交付成本。這項代價要麼是一項被悄悄交付不足的標準,要麼是較低層級預算中別處的一項服務被削減以交叉補貼這項強制性要求,要麼是地方債務的緩慢累積,最終變成一場國家層面沒有任何人預見到的危機,因為那從來都不是他們自己的資產負債表。

跨越一項共享職能的相互推諉。 當一項職能由各層級聯合交付、或分工不明確地劃分時,每一個政府都有動機,在一次公開的失敗中把原因歸咎於另一級的決策或資金,而非自己的決策或資金,而一位經歷這次失敗的公民無從裁決這項主張。這項代價隨著時間累積,侵蝕的是公眾對政府整體、而非對任何具體一級的信任,因為各層級之間的接縫,對那位真正受到失敗影響的人來說是不可見的。

一個公式凍結在早已不再適用之後。 一個均等化或轉移支付公式,一旦被談判確定,就往往變得在政治上難以重新審視,因為任何變化都會在次國家政府之間造出贏家與輸家,而那些配額可能減少的政府會抵制這項變化,即便這個公式早已不再反映當前的成本或能力。這項代價是,這個公式的假設與現實之間的差距不斷擴大,而在任何人具備重新談判的政治意願之前,這種差距已經存在多年,到那時,它服務不足的那些地區,往往已經比一次及時的修正本會允許的情況落後得更遠。

披著協調外衣的重新集權。 一個面臨危機、或僅僅尋求更多控制權的國家或區域政府,可以把一項真正的協調需求當作收回下放權力、或用嚴格附帶條件的資金取代整體撥款的理由,把一次輔助性原則的逆轉包裝成一項效率改進。這項代價是失去了最初權力下放本應捕捉到的地方響應能力,而且常常並沒有真正實現所承諾的效率收益,因為較低層級的地方知識不會隨著決策權一起向上轉移。

只在危機之後才被髮明出來的協調。 常設的政府間論壇,在行政上並不光鮮,在平靜時期很容易被削減經費或任由其失效,因此許多體系直到一場緊急情況在時間壓力之下迫使它出現之前,都沒有任何真正運作的協調機制。這項代價恰恰在協調最要緊的那幾個小時裡被支付,正如上文那個例項所示,因為通常不一起工作的各層級之間的非正式、臨時協調,可以衡量地比一段擁有預先商定觸發條件與協議的常設關係要慢得多。

成熟度模型

子維度 啟動 發展 標準化 管理 協同
跨層級的職能分工 誰對什麼負責逐案不清楚或存在爭議 存在一份有記錄的分工,但應用不一致 一份明確的、已公佈的職能分工被常規使用 這項分工定期對照一項輔助性檢驗接受審查,並在不再適用時加以修訂 重新分工是一個常規的、低衝突的過程,由各層級共享的證據提供依據
財政轉移支付與均等化 轉移支付逐案非正式地談判,沒有公佈的公式 存在一個公式,但其輸入或計算方式未被公佈 一套公佈的、基於公式的轉移支付或均等化機制正在生效 轉移支付的充分性對照實際的次國家成本與收入資料被追蹤,缺口被彙報 這個公式按固定的多年週期,與次國家政府作為真正的共同設計者一同接受審查
強制性要求的資金紀律 強制性要求被強加時,沒有評估其對交付層級的成本 合規成本被估算,但沒有一貫獲得資助 新的強制性要求在頒佈之前被核算成本並獲得資助,或被明確標記為無資金保障 現有的無資金保障強制性要求被登記造冊,一份補救計劃正在被追蹤 強制性要求的資金在法律起草之前、而非之後被共同協商
常設的政府間協調 各層級之間的協調是臨時性的,只在危機中被啟動 存在一些論壇,但會議不定期,或缺乏真正的決策權力 一個常設論壇按固定日程召開會議,擁有明確的授權 該論壇的決策被追蹤、獲得資源支援,並對照商定的承諾加以彙報 該論壇隨著風險與關係的演變,主動調整自己的觸發條件與協議
共享職能的問責 一項聯合交付職能的責任歸屬,對公民與政府自身來說都不清楚 責任在內部被記錄,但未向公眾傳達 公開彙報清晰地把成果歸屬於負責的一級或多級 各層級共同對共享職能的聯合績效進行衡量與審查 當問責缺口被發現時,各層級共同重新設計一項共享職能的治理方式

檢查清單

  • 梳理你的組織所交付的每一項核心職能,對照實際資助或批准它的那一級政府。
  • 確認你目前所承擔、或加諸另一級的任何強制性要求是否屬於無資金保障,以及缺口有多大。
  • 找出你的組織所領取或發放的任何轉移支付或均等化撥款背後已公佈的公式(如果存在的話)。
  • 識別與你的組織核心依賴關係相關的常設政府間論壇(如果存在的話),確認它擁有真正的決策權力。
  • 檢驗你目前的預算,對一項轉移支付公式或資金條件合理的不利變化的暴露程度。
  • 對至少一專案前可能已不再最適合所在層級的職能應用一次輔助性檢驗。
  • 確認關於任何一項聯合交付職能的公開彙報,清晰地按層級歸屬責任。
  • 建立或更新一條渠道,讓較低層級能夠正式對一項分工或一個公式提出異議。
  • 審查你的組織所管理的一筆有條件撥款,是否可以在不失去合法監督的前提下改為一份整體撥款。
  • 為下一場危機中最可能需要的政府間協調,建立或更新一套預先商定的觸發協議。

關鍵資料來源

  • 經合組織,跨政府層級財政關係網路("財政聯邦制網路")——關於經合組織成員國之間政府間財政關係的比較政策分析、經合組織財政分權資料庫,以及經合組織財政聯邦制研究系列。
  • 世界銀行,分權與政府間關係全球解決方案小組——關於分權、多層次治理與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的跨國知識與操作指導。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分權化國家中設計跨政府層級的健全財政關係》——關於政府間財政框架、轉移支付與次國家借貸規則設計的IMF工作論文。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財政聯邦制的理論與實踐》——關於在各級政府之間分配支出與收入職能的理論與國際實踐的參考文獻。
  • 華萊士·E·奧茨,《財政聯邦制》——為把穩定與再分配職能分配給中央政府、把配置職能分配給次國家政府這一規範性主張提供的奠基性經濟學論述。

參考文獻

  1. Federalism — Wikipedia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ederalism
  2. Unitary state — Wikipedia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Unitary_state
  3. Confederation — Wikipedia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nfederation
  4. Devolution — Wikipedia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evolution
  5. Home rule — Wikipedia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Home_rule
  6. Subsidiarity — Wikipedia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ubsidiarity
  7. Fiscal federalism — Wikipedia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iscal_federalism
  8. Equalization payments — Wikipedia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Equalization_payments
  9. Grant-in-aid — Wikipedia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Grant-in-aid
  10. Intergovernmentalism — Wikipedia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Intergovernmentalism
  11. Cooperative federalism — Wikipedia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operative_federalism
  12. Multi-level governance — Wikipedia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ulti-level_governance
  13. Network on Fiscal Relations across Levels of Government — OECD — https://www.oecd.org/en/topics/sub-issues/fiscal-federalism-network.html
  14. Decentralization and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Global Solutions Group — World Bank — https://www.worldbank.org/en/topic/governance/brief/decentralization-and-intergovernmental-relations-global-solutions-groups
  15. Designing Sound Fiscal Relations Across Government Levels in Decentralized Countries —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https://www.imf.org/en/publications/wp/issues/2018/12/10/designing-sound-fiscal-relations-across-government-levels-in-decentralized-countries-46425
  16. Fiscal Federalism in Theory and Practice —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https://www.imf.org/en/publications/books/issues/2016/12/30/fiscal-federalism-in-theory-and-practice-2310